我写梅,写瑞珏,写鸣凤,我心里充满了同情和悲愤。我庆幸我把自己的感情放进了我的小说。我代那许多做了不必要的牺牲品的年轻女人叫出了一声:“冤枉!”
的确我的悲愤太大了。我记得我还是五六岁的小孩的时候,我在姐姐的房里找到了一本《烈女传》的插图本。下栏是图,上栏是字。我做小孩子的时候,在家里很少见到图画书。所以我把这本已经翻旧了的线装书当作宝贝。我一页一页地翻看。尽是些美丽的古装女人。有的用刀砍断自己的手,有的在烈火中烧死,有的在水上飘浮,有的拿剪刀刺自己的咽喉。还有一个年轻女人在高楼上投缳自尽。都是些可怕的故事!为什么这样的命运专落在女人的身上?我不明白!我问我那两个姐姐,她们说这是《烈女传》。年轻姑娘都要念这样的书。我还是不明白。我问母亲。她说这是历代的节烈的妇女。我求她给我讲解。她告诉我:那是一个寡妇,因为一个陌生的男子拉了她的手,她便当着那个人的面砍下自己的手来;这是一个王妃,宫里发生火灾,但是陪伴她的人没有来,她不能一个人走出宫去抛头露面,便甘心烧死在宫中。为什么女人,特别是年轻的女人,就应该为那些可笑的陈旧观念,为那种人造的礼教忍受种种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什么那本充满血腥味的《烈女传》就应当被看作女人学习的榜样?连母亲也不能说得使我心服。我不相信那个充满血腥味的可怕的“道理”。即使别人拥护它,我也要反对。不久这种“道理”就被一九一一年的革命打垮了,《烈女传》被我翻破以后,甚至在我们家里也难找出第二本来。但是我们家里仍然充满着那种带血腥味的空气。我有个表姐在民国初年还有过抱牌位成亲的“壮举”。不用说,她念《烈女传》入了迷,甘愿为她从未见过一面的亡故的未婚夫守节,还梦想有人为她立一座贞节牌坊。甚至在五四运动之后,北京大学已经开始招收女生了,三个剪了辫子的女学生在成都却站不住脚,只得逃往上海或北京。更不用说,我的姐姐妹妹们享受不到人的权利了。一九二三年我的第三个姐姐,还被人用花轿抬到一个陌生的人家,做填房妻子,忍受公婆的折磨,一年以后就寂寞地死在医院里。她的结局跟《春》里面蕙的结局一样。《春》里面觉新报告蕙的死讯的长信,就是根据我大哥写给我的信改写的。据说我那个最小的叔父(我的小说里没有他)当时还打算送一副挽联去:“临死无言,在生可想。”她的丈夫把她的灵柩抛在尼姑庵里,自己忙着张灯结彩做第三次的新郎,后来还是我的大哥花钱埋葬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