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作者开宗明义,阐述“历史与史学之别”,他写道:
历史为人类过去的活动,属于生活的范围;史学为研究这种活动的结果,属于知识的范围。……我们今日治史,对于历史与史学所涉两个不同的范围,务必分划清楚,否则治史的目标最易流于歧误或暧昧不明。[23]
作者如此重视“历史”和“史学”的区别,极有道理,不弄清客观的历史同撰写的历史的区别和联系,便无从讨论史学、史学史、史学理论。梁启超的《新史学》是里程碑式的大文章,但文中并没有把客观的历史和撰述的历史加以区别,可谓一大缺憾。1924年,李守常(大钊)出版《史学要论》一书,起首两章,就论述“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学”。他认为:“历史就是人类的生活并为其产物的文化。”“历史学就是研究社会的变革的学问,即是研究在不断的变革中的人生及为其产物的文化的学问。”[24]按照李、周二人的说法,则中国史学史当是关于中国史学这一知识或学问的发展史。应当指出,李、周二人所作的论述,直到今天,都还是需要人们予以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