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出,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务业,俱在里甲。县、府、州务必周知。市村绝不许有逸夫。若或异四业而从释道者户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业,必然有效。
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氏,习有所在,非社会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比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
一、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
一、专工之业,远行则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细作为,邻里采知,巨者归迟,细者归疾,出入不难见也。
一、商本有巨微,货有重轻,所趋远近水陆,明于引间。归期艰限,其业邻里务必周知。若或轻年无信,二载不归,邻里当觉(报告)之询故。本户若或托商在外非为,邻里勿干。(本户假托经商,在外边作坏事,邻里不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