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艳洁 博鳌报道 “狼来了”的声音喊了很多年,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在博弈中不断前进。 3月27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博鳌亚洲论坛2019年会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房地产税离启动和立法更进了一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继2014年和2018年之后,第三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 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提到:“今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房地产税法,确保如期完成。” “去年说稳‘妥’推进,今年说稳‘步’推进,改了一个字,总的给人感觉还是稳字当头,不能出乱子。‘稳步’就比‘稳妥’更接近于实操了,要迈步子了,不仅强调要妥当,还要有步骤,从这个意义上房地产税离启动和立法更进了一步。”贾康表示,“按什么样的步子迈出第一步,我个人认为还是要等权威信息。” 争议法理障碍? 争议法理障碍? 就在前一天的3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无论是从经济理论还是从法律层面都找不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 “作为经济研究者,我始终在思考中国房地产税或者说房产税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因为土地是国家的,不是土地上面的东西值钱,而是土地值钱,而地又不是我的,为什么对我征税呢?”吴晓求认为把这个逻辑理清楚是非常重要的,而“如果仅仅是出于调节房价的考虑,大可不必通过税种来调节”。 “房产税”这个税种在我国由来已久,多年来争议的面向个人房产所有者征收的税种一般被称为“房地产税”,但在一般通行的话语中,两者常常混为一谈。 “之前我国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征收的叫做‘房产税’,现在中央政策文件表述成‘房地产税’也不是广义上的,而是保有环节的税,怎么叫只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贾康表示,“(这个税)在英国称为‘市政税’,在日本称为‘固定资产投资税’。” 贾康认为,征收“房地产税”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碍,理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房产所有者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也要缴税。 “人们注意到的房地产分为房产和地权,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建成区即城镇、工矿区的土地产权是国有,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中国现在没有土地的私人所有,宅基地也是公共所有、归个人使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如果这个地皮也是我的,我愿意交这个税,地皮不是我的,我只有房产就没有道理对我再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税,因为国际上是土地私有所以征税,中国是土地国有就没有道理征税。”贾康介绍。 贾康表示,很多人觉得这个逻辑听起来在理,但是多方面的考察和分析显示,国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土地最终产权都是私有的。比如最典型的工业革命发祥地英国,土地分两类,一类叫freehold,就是住房和地皮连在一起的持有关系,房主对房子有产权,房子下的地皮没有任何条件归房主所有,是房产、地产合一的产权,私人住房和国家公有建筑都可以叫做freehold。另外一种叫leasehold,这种规定房屋下面地皮的最终所有权在别人手里、但是使用权可以长达999年,虽然法理上最终产权仍然是清晰的,但最终产权已经极度淡化了,几十代人不用考虑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无论是freehold还是leasehold,一律征收市政税。 贾康又介绍了香港的经验。“香港的地皮全部是公有,这么多年房主都要缴纳‘差饷’,即房子的主人意识到需要警察来维护治安,警察当差要发饷,所以把这个钱称为‘差饷’。” “所以从实践来说,我们完全可以说清楚征收房地产税的依据,比照国际经验,没有法理上的任何硬障碍。”贾康表示。 贾康还表示,从法理上来说,房地产税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原理类似,在国有土地的终极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地皮上的房产所有者是具有相对独立物质利益的社会成员、社会主体,如果有调节这种利益关系的必要,可以通过税收法定的程序确定房地产税,然后依法征收,同样没有障碍。 仍未达成共识? 仍未达成共识? 在日前举行的2019网易经济学家年会· 中改院论坛上,联办财经研究院专家、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重庆、上海试点房地产税的方案,预期的目标没有一个实现,而当前房地产税还在“研究起草阶段”,是指“还没有形成共识,并且意见分歧不小”。 贾康隔空回应这种说法:“有不同意见这个事情一直存在”。 “我过去接触到的,有争议的地方如免税部分的安排有不同思路,当时印象里比较主流的是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免征,因为现在全国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完成以后有全套信息支撑,具体城镇区域的房主们有家庭成员的信息,有多套住房的相关信息,输入身份证号相关家庭直系成员有多少套房,这些信息是一网打尽的,所以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做扣除以后征税是我了解到的比较主流的看法。”贾康介绍,但是在网上有不同意见。 贾康称,中国社科院提出过一个假想方案、按人均40平方米免征,全中国统计数据显示人均住房面积是30平方米出头,网上的反对意见是说一个家庭两个父母加一个未成年子女三口人住120平方米的房子,按这个界限不用交税,但是若不幸孩子身亡,两个父母悲痛欲绝的情况下税务局的人上门说需要交房地产税了。我觉得按照这个假设场景征税是非常难办的事,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征税确实得去,因为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是这是伤口上撒盐,不能光讲合乎法律,一个和谐社会要争取处理好这种事情。 贾康称,这种事情在美国不会发生,因为在美国房地产税是管理成本最简单的税种,所有的信息清楚了以后普遍征收,但在中国不行,中国大量的官员在房改房以后拿在手里的房子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心理安慰,如果(官员)都走正道的话收入是有限的,京城一个司局级官员一个月工资接近1万元,上有老下有小周末出去一趟他都要掂量掂量。 “所以这种情况下要考虑第一单位的扣除,但是如果出现前面举例子的尴尬情况怎么办,我认为是不是可以考虑更宽松一点,第一套房不征行不行,如果第一套房大到400平方米,小到40平方米怎么办?那就要讨论大家愿不愿意接受,如果不行就再细化。”贾康表示。 “另一个观点是,如果第一套房免征房产税,会激发普遍的离婚潮,父母变成一人一套房,这个情况我们已经领教过了,确实在有些城市出现排队离婚的场景。那么是不是可以再放宽一点,单亲家庭第一套房免征,双亲家庭两套房免征。”贾康认为,这是接受度比较高的也相对宽松的方案。 而对于拥有多套房产的房主来说,空置税也是一个关心的问题。 贾康表示,如何认定空置与否,讨论了若干年还是有争议,“有的认为凭借电表是否有用电记录来判定,超过半年电表没有转过就可以认定为空置,这个判定标准过于简单,房主在房间里接一个小电器电表就会转。有人认为派一个大巴盯着这个房间有没有人出来,这能证明吗,如果录像了又有很多可说的了,所以要有一个非常严密的政策配套。” 贾康认为,如果能够认定“空置”,这个税种还是可行的,但是现在看不出这种可能性。 即使空置税称为一个征税税种,也不能替代房地产税。“从国际经验来看,房地产税是一个稳定的税收,能够成为政府的稳定财政收入来源,这个要匹配中国再分配机制的优化,匹配中国从地方社区开始的公民公共事务参与意识和民主化机制的培育,这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出探讨空置税绝对不能否定房地产税的必要性和按照中央要求推进立法的总体安排。”贾康表示。 贾康建议,房地产税的草案一定要在一审以后公之于众,接受全社会的意见建议,关于它的意见建议一定会创历史纪录的,把所有的代表观点梳理出来之后要开电视广播直播的听证会,不要光讲论证本身,还要讲依据,这是中国进步过程中必须全社会成员参与的、必须做好的税收法定,这个过程中各种各样的观点最后要形成的不是绝对正确,但是是能够形成最大公约数的落到操作方案上的文本。 “可想而知,一开始的文本会比较粗糙一点,粗线条新框架大家可以接受,第一批进入实际操作的区域要用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手段,其他区域就可以慢慢设施,从粗线条逐渐往前动态推进,我觉得是可以展望的一个大体推进过程,最关键的还是要看什么时候有权威信息开始启动一审,那个时候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以影响到这么多的受众,大家应该积极参与讨论。”贾康表示。 编辑:郝成;校对:彭玉凤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