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Imperatives”一词在英语中有多重含义。从语言学上取用它,是指祈使句;从哲学或统伦理学上取用它,则表示(道德)命令、律令等。在本书中,黑尔教授更多的是从前一个角度来取用它的,但康德则是从后一种角度来使用它的,故以括弧注明之。当然,这两种含义亦有相互涵盖之处。
[3] “Frump the bump”是作者随意举出的一个“例句”,本无意思,也无语法规则,只是两个单词毫无理由的组合,因而无任何意义。
[4] 这三个语句是:(甲)“将全部箱子搬到车站去”;(乙)“这是全部箱子中的一只箱子”;(丙)“把这只箱子搬到车站去”。这三个语句是一组具有逻辑蕴涵关系的语句,句(甲)为大前提,句(乙)为小前提,句(丙)为逻辑结论。如果不误解其中某一语句,该组的蕴涵关系必定成立。
[5] 在中文译文中,用着重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