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发动了鸦片战争,用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也为西方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西方列强从在战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取得了在通商口岸传教的权利,把保护西人传教列入条款之中。在法国的要挟下,清政府被迫在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2月20日颁发解除天主教禁令的上谕,宣布:
前据耆英等奏,习学天主教为善之人请免治罪,其设立供奉处所,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毋庸查禁……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已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屋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3]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俄、美等列强再次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在华传教的权利。中法《天津条约》第13款规定:“凡按第八款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之人,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中法《北京条约》又允许“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4]。通过这些规定,外国教会不仅把自己的活动范围从沿海通商五口扩大到内地,而且还使教会在内地广置产业有了条约根据。有各国列强政府的撑腰,又有不平等条约为掩护,西方宗教三大派势力在鸦片战争后像洪水一样涌入中国,在从沿海城镇到内地乡村的广大地区建立起各自的组织网络,成为晚清时期扩张势力最迅速的宗教派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