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家长在运用奖励训练孩子时,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认真地考虑孩子的需要和动机,考虑孩子的主观感受。也就是说,孩子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机和强烈的需求,才能够让奖励生效。家长如果试图通过提供一个孩子不是很需要的奖励来影响孩子,往往达不到效果。比如,家长承诺孩子如果他马上上床睡觉,就给他唱歌,结果发现孩子对此并不感兴趣。因为孩子对唱歌的需求没有一个很强烈的需求动机,所以不会产生良好的奖励效果。家长在运用奖励训练孩子时告诉孩子,如果他今天写完作业,等“五一”放假,就带他到外边旅游。你就会发现这个遥远的奖励刺激孩子立刻动手写作业的动力。发现孩子的动机与需要,要求父母对孩子的感受和情绪敏感,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想问题,而不是从自己的主观需要立场想问题。
第二,当家长在运用惩罚训练孩子时,要区分人格和行为,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要打击孩子的人性和人格,而如果惩罚针对人格,孩子就会感觉到不受尊重,就会产生逃避。比如,父母批评孩子作业拖拉,不能说,“你简直不可救药,是一个懒人”而是说,“你今天作业又拖到很晚,既影响了你睡眠,又使我们为你担心”,要兼顾孩子的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