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光绪三年(1877),还是滴雨未下,有人开始组织逃难。但所谓逃难,基本等于妻离子散,等于放弃家庭中弱小的生命。凡是落单者,几乎无一幸免。因为许多结伴而行的流民,专门等在破庙里宰杀落单客。
外出逃荒的路上是非常危险的,如果没有族群集体行动作为保障,几乎等于白白送死。有哪个人掉队了,等待他的,就是成为别人的刀下鬼。历来所谓的“人相食”,就是这个样子的。
中国古代是熟人社会,村子中的住户多少都沾亲带故。大饥荒的时候就有两种情形。一是近亲、好友在路上相遇,相互之间根本不搭理。“道路之间,知交遇知交,过而不答”,亲友相遇,快步走过,谁也别和谁说话,是为了避免发生打杀,其实已经是最理性的做法了。二是“遇不相识者”,那么一定会开始争斗。史料记载,凡生人相遇,“皆战,而弱者遭毒手”。总之要打架斗狠,打不过别人的,就会成为食物。
这时候,即便是相邻很近的两个村庄,人们也不敢随意前往。晚上独身出村更是天大的禁忌,“朝时夕时单身畴敢出门,人啮其肉”。但凡敢一个人外出,结果必然是被外村人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