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伦理真诚可能因为许多原因而失败。当人们过着机械的生活,意识不到拥有伦理信念或对它做出反应时,它就是失败的。当人们把自己的信念弃之一旁,怀有一种自己没有按应当做到的那样生活的模糊而持久的感觉,追求自己的意愿的利益时,它就是失败的生活。当人们无论错对,认为正确的规范性参数没有得到满足,例如他们的资源少于公正所要求的数量时,它就是失败的。当人们因为别人的错误而过着一种令他们感到遗憾或根本不赞成的生活时,它显而易见也是失败的。
可见,承认伦理真诚的优先性,不会使伦理学在当事人,即那些考虑自己应当如何生活的人眼里变成主观的。甚至在当事人中间,伦理真诚有时也会获得一种独立的力量。我不能一生为伦理学而痛苦;我至少必须暂时与那些经受住了有分寸而又可靠的检验的信念达成妥协。此后我不会再把这些信念仅仅当作有关伦理价值的假设,而是——无论正确与否——当作规定了伦理真诚对我的要求。我以此表明接受它们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美德。但是,我在何时以及多大程度上能够以这种方式坚持早先的决定,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基于信念的生活要求自觉的反省,即使不必一直如此,至少要严肃地对待可能出现的任何怀疑或痛苦,以及教师或朋友的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