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这种办法受到拒斥的话,我还有更进一步的措施。可普遍化这一论题是由一种哲学的—逻辑学的论证确立的(第1章第2节,第1章第6节,第4章第7节;《自由与理性》第2章第2节以后;《道德语言》第8章第2节,第10章第3节开头)。其中最重要的在于表明,一个人对一些情况在它们的非道德可普遍化性质方面作不同的道德判断,而且他承认这些情况是同等的,他遇到了难题,这一难题与因逻辑上的不一致(如自相矛盾)而引起的难题雷同。如果出现的任何争论恰好是关于什么样的性质对于论题的目的而言才算可普遍化的,那么可以再应用同一测试标准。例如,一般认为时空性质不算可普遍化的(因为不参照协调机制的起源之个人理解就无法界定它们);如果某人把日期(不考虑在那个日期或相关的日期会发生什么事)当作是与道德相关的,那么刚才描述的那种逻辑难题就会出现,通过指出这一点,也可表明时空性质不能算;而且对参照网格图而言也同样如此(不考虑在那里或在相关的位置上是什么)。
对目前的情况也可采取同样的办法。如果某人说“我应对他行此事,但如果我与他有同等偏好且处在他的位置上,任何人不应对我行此事”,并给出他的理由,既不是他是他,也不是今天是今天,而是这是真实的情况,而那仅仅是假定的情况,于是,我认为,如果他说了其他那两件事情中的任何一件,那么会出现同等的逻辑难题。在此我诉诸我们的语言直觉,对我自己的语言直觉确信无疑,确信它们是语言的而非道德的(因为它们必须为理解“应当”用法的任何人所分享,无论他的道德意见如何)。